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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的“拍黄瓜”有经营许可吗?

2023-04-14 发布于 铁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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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工报消息,7月下旬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引发舆论热议。

  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记者走访

  29家中5家未取得相关资质

  8月2日中午,记者在广州市3个区随机走访了14家街边小食店,发现其中11家均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仅有3家在售凉菜却未取得该资质。记者还在外卖平台以“拍黄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销售该凉菜的商家页面,查询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粗略统计发现,以某居民区为起点,周边15家在售“拍黄瓜”等凉菜的餐饮店中,仅有两家的经营项目没有注明冷食制售或仅标注“制售中式快餐”。

  律师建议

  经营主体应主动自查整改

  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阅读数达1.2亿,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有网友支持: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有理有据;也有网友不解:一个“拍黄瓜”就罚款5000元,是不是太重了?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恩表示,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需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明确相应资质,监管部门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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